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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气象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暂行规定

作者:水文院    发布时间:2016-10-18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分工合作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学院党政领导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不断提高学院的管理和运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及学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修订)》(党发[2011]1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学院的重大事项实行共同负责的制度。

2、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既是学院的领导体制,也是工作机制。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

3、学院党政领导必须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不得以权谋私。要顾全大局,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计较个人得失。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用实际行动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二、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内容

1、学院的发展规划;

2、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决策的提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3、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4、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5、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

三、学院党政主要职责范围

(一)行政主要职责:

根据院务会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行政工作。

1、执行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日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3、主要岗位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案的提出及组织实施;

4、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用好各项经费;

5、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6、充分利用学院办学资源,组织开展有利学院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党总支主要职责:

1、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院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2、负责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系、室干部的配备和培养、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

5、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专业建设、教师引进、人才培养等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

6、负责涉及学院安全稳定、和谐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水文气象学院党总支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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