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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气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作者:水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6-10-17

为了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学院党总支全面负责,学院党总支的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教育部党组以及校党委、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院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本学院实际,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检查。

(三)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相关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四)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六)每年向本学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通报一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内容包括: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情况、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具体责任是:

(一)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员、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负责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反腐倡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的教育。每年至少为全院党员、干部和师生讲授一次党课或廉政建设专题报告。

(三)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处理重要的信访和举报件,按照学校信访举报工作规定,对信访举报事项进行及时、深入的调查或者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查处工作。

(五)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行为进行监督,督促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负责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应根据分工,按各负其责的要求,分别牵头负责以下专项党风廉政工作:

分管财务的院领导要不断完善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形成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督促学院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每年组织一次对学院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

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物资设备采购和工程维修改建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采购的有效管理,认真完善采购招标过程各个环节;学院重大物资设备采购和工程维修招标必须经学院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采购招标过程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分管教学科研的院领导,要加强师德师风的教育,采取措施,防止在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方面发生问题;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规定,建立完善本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其他方面的工作,学院领导应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别明确责任要求。

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一次召开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工作座谈会,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 学院党政领导要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按学校党委的要求,每年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负责对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评议与责任追究工作,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评报告,列入学院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的内容。

水文气象学院党总支

0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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