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并根据“关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水文气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名单确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为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复试内容及成绩评定
1、复试满分为200分,其中听力测试100分,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综合面试100分,由学院负责组织,主要包括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其中科研创新能力30分、学术水平35分、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35分。
2、综合面试成绩由专家组成员当场逐项打分,分别计算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三项平均分相加为考生综合面试总分。
3、复试成绩不合格或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及对考生的要求
1、听力测试:3月21日8:30-9:30
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雷丁楼(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测试),具体地点查看雷丁楼门厅通知。
2、综合面试及思想品德考核
3月21日上午10:00开始,地点:雷丁楼N209
(1)请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9:45抵达候考室雷丁楼N208进行抽签,迟到10分钟即取消复试资格。
(2)纸质材料(清单,发表论文封面、论文首页,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抽签前交给施老师。
(3)候考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候考,不得随意离开。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特别是不得与已经完成面试的同学有任何联系,否则按作弊论处。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注:考生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入侯考室和考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复试结果发布
考生复试及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发布。
五、其它:
参加复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与复试有关的内容。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进行必要的回避。
六、监督和复议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成绩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七、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