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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气象学院预备党员选拔基本条件

作者:水文院    发布时间:2015-03-31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党、拥护党,成为建党对象时间已满一年。

2、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无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缺早操等现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谦虚诚信,坚持原则,有集体观念。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必修课(不含体育课)首次考核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50%之前(含50%)。

4、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者能认真负责,肯承担,积极创新,有一定工作成绩,起到表率作用;未担任干部者能主动关心班级、年级、团学等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起到表率作用。

5、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文体活动等。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入校以来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学科竞赛、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达四次,且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达两次(不含暑期社会实践的奖项);

⑵入校以来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或参与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6、在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优先考虑,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7、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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