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实践技能,引导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类别和比例
1、 评比类别
院级三好学生标兵、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2、评比比例
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院级三好学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5%;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
二、评比对象
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评比条件
1、院级三好学生标兵
(1)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的前50%。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与选修课折算成绩之和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的前50%。
2、院级三好学生
(1)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的前60%。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当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干部(副部及以上),班级、党团支部学生干部以及学院学办、院办学生助理。
(2)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成绩突出。
(4)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的前60%。
(5)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当学年必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定院级先进个人依据的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的首次考核成绩为准,考核成绩若为非百分制则折算成百分制,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成95、85、75、65和50分。
2、必修课不含体育课。
3、院级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在每年九至十月份进行。毕业班不进行院级先进个人的评比。
4、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对照条件认真评选,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获得者名单。
5、学院对获得院级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