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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的规定

作者:水文院    发布时间:2012-06-14

研部发﹝2010﹞27号

        硕士学位申请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对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的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核心期刊(不包括增刊、专刊和一般论文集)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三、获奖单位应包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须有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或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可免除发表论文的要求。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层次要求与所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相同。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4.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或鉴定),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并已结题,或获得软件著作权,可免除发表论文的要求。

        二、学术论文署名和实效要求

        1.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后)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2.申请硕士学位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

        (2)导师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导师为SCI(或CSSCI)检索源刊物的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可以为第三作者,但一篇论文只能供一名学生申请学位。

        三、学术刊物的界定

        学术刊物的级别认定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学术论文认定方式及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被SCI(或CSSCI)或EI收录的证明,并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部对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或抽查,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五、学术论文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应用型)的学术论文未正式发表,但已有接收函的,导师签署诚信书,并保证在2年内正式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院同意,进入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流程,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学院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学位证书。

        定向或委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未正式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的,若个人和导师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进入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流程,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但暂不提交学院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待其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后,再提交讨论。超过2年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2.高校教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未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的,经个人和导师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可提前安排论文评审。论文评审通过且在答辩前正式发表了学术论文,可同意安排论文答辩;否则不能安排论文答辩,本次申请、评审无效。

        3.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论文接收函等存在造假、抄袭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已授学位的,撤销其授予的学位,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其研究生的科研指导,并对研究生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的真实性、创新性、学术水平等方面负责。

        本规定中的指导教师系指由学校认定的研究生第一指导教师。

        七、本规定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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