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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本科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修订)

时间:2020-12-30 23:59:57 浏览:

为了促进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实践技能,引导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类别和比例

1、 评比类别

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2、评比比例

院级三好学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5%;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二、评比对象

在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评比条件

1、院级三好学生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导读品质、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的前60%。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当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干部(副部级及以上),班级、党团支部学生干部。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导读品质、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成绩突出。

(4)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的前60%。

(5)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当学年必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定院级先进个人依据的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的首次考核成绩为准,考核成绩若为非百分制则折算成百分制,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成95、85、75、65和50分。

2、院级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在每年十至十一月份进行。毕业班不进行院级先进个人的评比。

3、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学生辅导员组织实施。对照条件认真评选,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获得者名单。

4、学院对获得院级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起施行。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

二0二0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