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部发﹝2010﹞26号
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同时提交学术成果的规定》(研部发﹝2009﹞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成果数量和层次的要求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提交学术成果的规定,参照研部发﹝2009﹞5号文件执行。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权威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和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有不少于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五、获奖单位应包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须有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同时发表不少于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有发明专利申请号(排名前五),同时发表不少于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二、成果认定方式及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被SCI(或CSSCI)收录的证明,并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部对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或抽查,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三、学术论文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未正式发表,但已有接收函的,导师签署诚信书,并保证在2年内正式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院同意,进入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流程,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学院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学位证书。
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未正式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的,若个人和导师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进入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流程,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但暂不提交学院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待其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后,再提交讨论。超过2年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未正式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的,经个人和导师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可提前安排论文外审。论文评审通过且在答辩前正式发表了学术论文,可同意安排论文答辩;否则不能安排论文答辩,本次申请、评审无效。
3.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论文接收函等存在造假、抄袭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已授学位的,撤销其授予的学位,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