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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

作者:水文学院    发布时间:2020-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这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具体抓手,对于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具有深远意义。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是党支部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其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

(三)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

(五)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六)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七)开展党性分析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八)研究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涉及需要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要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和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日程和时间安排;

(二)组织委员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通知到党员本人并将会议通知结果和预计到会情况报告党支部;

(三)党支部准备会议所需资料、数据等。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不足的应择日重新组织,否则会议无效。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能急于作决议,一次会议不能统一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下次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二)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

(三)讨论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本支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讨论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

(六)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

(七)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包括

(一)党支部书记收集、整理并确定议题,党支部委员可向党支部书记提请召开支部委员会就某议题进行研究;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将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三)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党员参加。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委员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支部委员会会议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支部委员会允许支部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支部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部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 党小组会

第十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小组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党支部划分党小组应根据党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新老搭配、强弱结合的原则设置党小组。每个党小组至少有三名党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为正式党员。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和预备党员不得担任党小组长。


第五章 党课

第十二条 党课是党员接受党的教育、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课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结合部门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主要内容是

(一)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三)结合形势,对党员进行时事政治教育;

(四)根据工作需要,对党员开展各种专题教育。

第十三条 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一般情况下,党课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

第十四条 党课一般由支部成员轮流讲授,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人物或有专长的党员进行授课。学院党委(或总支)书记、副书记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党课,要在一定范围内为党员讲一次党课;学院其他党委委员每年至少在所在支部讲一次党课。党支部还要适时组织微型党课,让全体党员都能走上讲台,自我教育、相互提高。课前必须充分准备,形成讲稿并交支部备案。党课时间每次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为宜。对缺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党支部年初要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审核备案。“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支部书记作为“三会一课”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自觉、积极地组织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要实施纪实、痕迹化管理,组织委员负责做好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课记录。“三会一课”的纸质版资料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组织委员如有调整,档案资料在支部书记监督下交接。

第十六条 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所在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请销假制度和签到制度。党员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视其错误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作劝退、除名处理,或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党总支

00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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