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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水文学院    发布时间:2020-12-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高等学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推动学院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第二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落实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

(二)学院党建和思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年度党总支、行政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四)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五)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六)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等事项的审定。

(七)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八)学院学生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部人事安排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一)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的配备、调整和学院内部党政干部的推选。

(二)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四)人才引进的遴选及其他人事安排事项等。

(五)其他重要人事聘免。

第四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的选报。

(二)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五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学院年度预算内一次性10万元以上的的资金。

(二)5万元以上预算内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2万元以上非预算内增拨资金。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六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行。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之前,须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它方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或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九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表决情况、结果,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按照分工情况和工作性质组织实施;行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委员、工会组织等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反映,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按照学院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相关规定,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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