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科技人员立足国际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以提高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体系包括(1)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每年3月集中申报);(2)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非集中申报期发布指南、定期受理);(3)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每年3月集中申报,2016年起由部委推荐改为自由申报)。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活动的国际(地区)合作和交流,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科学基金各类国际(地区)合作和交流项目的申报条件(详细申报要求可查询基金委网站“国际(地区)合作项目专栏”
http://202.195.224.94/cache/1/03/www.nsfc.gov.cn/51e7a58b288766c936db144ae578f31e/20151014_01.pdf以及12月底发布的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梳理出本院符合条件的2016年国际(地区)合作和交流项目拟申报人员(附件)。同时,希望各相关部门创造申报氛围,协助申报人员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各学院请在1月11日16:00前完成梳理动员工作,并将填写好的“拟申报2016年国际(地区)合作和交流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纸质件报送至科技处项目办(行政楼315室)。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项目办,电话:58731154,58699823。
附件:拟申报2016年国际(地区)合作和交流项目信息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