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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08 00:00:00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做好2015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5级在校普通本科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学业规划,本着有利于自身学业发展和特长发挥的原则,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定向生等特殊类型学生和艺术类专业学生。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二、日程安排 

1、各学院在7月7日前填报《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及考核方案一览表》(附件1),明确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收专业2015级现有人数的20%,四舍五入)、专业要求、考核方案(含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上统一公布。 

2、8月27-28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 

3、8月29-30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按不超过2015级专业人数的50%的比例确定同意转出名单,在学院内予以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4、8月31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向拟转入学院提交纸质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5、9月1-4日,各接收学院组织考核,5日下班前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等材料报教务处。 

6、9月6-8日,教务处复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7、9月9日,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完成学籍异动、选课等手续。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做好转专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2、各学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做好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3、接收学院要加强转专业学生的学业规划和选课指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新专业的学习。 

四、有关规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 

2、转专业的学生,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3、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名称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无效,必须补修。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其它课程学分可记为选修课学分。 

4、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及考核方案一览表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