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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6-05-24 00:00:00 浏览:

各学院:

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于2016年7月9日开始放假。

二、各年级各专业的课程于2016年6月27日起按考试日程安排表进行考试。其它未安排在考试日程表中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或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在2016年6月26日前安排考完,不得拖延。

三、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有关复习、命题、监考、阅卷等方面的问题请参照《教师手册》和《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试卷要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提前一周送教务处印刷室(新行政楼401)印刷。A、B卷一份用作期末试卷,另一份由教师所在学院保存,用于补(缓)考试卷。试卷格式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四、各学院要认真安排好主、监考人员,每个考场由开课学院安排主考,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监考。主、监考人员名单请各学院于2016年6月12日之前填好电子文档发到教务科邮箱,并打印一份盖章送教务科。

五、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对全体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倡导诚实守信,杜绝考试违纪和作弊。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除某些课程主考老师有特殊规定外,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一旦带入考场,应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集中存放。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应做好清场工作,变换方式灵活安排学生就座(如按学号顺序或逆序竖排、横排、从左往右或从右往左等)。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加强巡视,防患于未然。如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应当场指出,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且将学生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考试结束后,由主考教师及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暂扣物品交教务处。

六、各任课教师请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单打印一式两份签字后报教师所在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

七、学生补(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日程2016年7月11日左右公布在教务系统公告上。

 

教 务 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