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长望实验班”的导师配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5年度“长望实验班”导师调整和增补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已任“长望实验班”导师的调整工作
1、长望实验班已通过遴选的现有的导师(附件1),请导师所在学院征求导师本人意见是否愿意继续担任“长望实验班”导师。
2、已入选本硕博连读的2012级“长望实验班”学生,由本硕博指导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原指导导师合作关系自然终止;2012级“长望实验班”其余学生以及2013级“长望实验班”学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的导师合作关系原则上继续保持,已分流的学生与原导师之间的合作关系则自然终止。
二、2015年度“长望实验班”导师的增补工作
1、范围:大气科学类专业的专(兼)职教授、副教授。
2、申请条件: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授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并承担国家级项目的副教授,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3、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确定后期修读计划,实行个性化培养。导师根据实验班培养方案,与学生在选定的专业方向内共同确定修读计划;
(2)对学生科学研究能力进行训练,学生通过参加导师课题、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接受科研训练;
(3)为学生学业等其它问题提供指导和咨询。
4、导师的考核与待遇
(1) “长望实验班”导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大气科学类专业学院组成考核组,根据学生评价指导教师的情况以及学生研究性学习所记载的内容等进行。对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取消其指导资格,并视情况扣发直至取消在岗期间的津贴。
(2)一年级导师按30标准课时/每学期计入本科教学工作量。其他年级导师工作量按30标准课时/每生每学期计入本科教学工作量。
5、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大气科学学院、大气物理学院和应用气象学院等气象类学院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望实验班”导师申请表》(附件2),提交一份电子版自我介绍、个人电子版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单位的教师可根据研究方向,选择上述学院中的一个学院进行申报。
(2)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报《2015年度“长望实验班”增补导师汇总表》(附件3)。
(3)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各有关学院务必通知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于2015年10月16日之前将材料汇总收齐之后送交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