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体育成绩合格,没有补考或不及格课程,申请学术型推免资格要求必修课(不含体育)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列年级前30%。申请专业学位推免资格要求必修课(不含体育)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列年级前50%。
(四)申请学术型推免资格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0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申请专业学位推免资格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推免名额,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术型推免名额按照2010级各学院学生人数分配至各学院。专业学位推免名额的70%按照2010级各学院学生人数分配至各学院,30%分配至专业学位硕士点所在学院。各学院具体名额详见附件一。
学生报名时自愿选择申请学术型推免名额或专业学位推免名额,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三、推荐外校和推荐本校
(一)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报名时可选择推荐本校或外校,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鼓励各学院采取相关激励措施吸引优秀学生选择推荐本校研究生。若选择推荐外校,限推荐至985高校或一流科研院所(无硕士点的专业可放宽至211高校)。
(二)取得“候补推荐资格”的学生只能申请推荐本校。
四、加分推荐与破格推荐
(一)为激发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下列荣誉者,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可加分进行综合排名,五种类型加分可累计。
1.参加重大学科竞赛并获奖。
如学生参加多个学科竞赛并获奖,学科竞赛加分=X1+0.5*X2+0.25*X3+0.1*X4+0.1*X5+…。各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确定竞赛类别。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校内指导教师)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加1.0,二篇加1.5,三篇及以上加1.8。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校内指导教师)在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加0.2,二篇加0.3,三篇及以上加0.35。
上述期刊不含增刊、副刊和专辑,加分所涉及期刊目录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具体情况详细规定。
3、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者加1.0分,主持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一般项目者加0.5分。
4.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团干部”获得者加0.5,获二个及以上奖项加0.8。
5.拥有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1.0,二项加1.6,三项及以上加2.0。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0.5,二项加0.8,三项及以上加1.0。
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者(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第一为校内指导教师)),一项加0.5,二项加0.8,三项及以上加1.0。
(二)必修课(不含体育)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位列专业前三名,仅有一门必修课正考不及格,且该课程目前已及格,可申请破格推荐,并以正考成绩参加综合排名。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申请破格推荐,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校网页上予以公示。
五、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各学院成立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免试生推荐工作。
(一)9月16日,各学院公布本学院推荐办法及操作细则,符合推荐条件(含加分推荐和破格推荐)的学生,向所属学院提交推荐申请及证明材料。各学院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查本学院推荐申请人资格,进行综合测评,确定拟推荐名单和拟候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推荐人数(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学院可适当增加候补推荐人数),候补推荐名单须注明学院候补推荐顺序或专业候补推荐顺序。
(二)9月23日,各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拟候补推荐名单上报至教务处。
(三)9月24日—10月7日,教务处复核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即取得“推荐资格”和“候补推荐资格”。
(四)如个别学院的专业学位推免名额未落实接收单位,名额追加至工科学院,根据候补学生历次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正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被接收的推免生,凭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接收函,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和校验码,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学生不能录取。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在国家规定的网报结束日期前五天仍不能提供有效的接收函,视作未落实接收单位,其推荐名额由“候补推荐”的人选依次递补。
六、其他
1.推荐免试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院一定要将此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向学生传达与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处。
2.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也不得再申请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院校或用人单位。
3.符合推荐条件但自愿放弃免试推荐者应提交书面声明。
4.国防生须先获得驻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方可提交个人申请。
5. 根据教育部文件,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具有接收非本校推免生补偿外校名额,鼓励未取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同学积极申报上述六校的免试研究生。
教务处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