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2014—2015学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续保、停保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医保工作,切实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保工作
﹙一﹚续保对象
全校除2014届毕业生外已经参加过2013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1、各学院根据申请范围,依照《2014—2015学年待续保名单》(附件1),在要求申请续保的学生名单后的直接备注“续保”字样。
2、续保学生需缴纳每人100元的个人续保费用,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在审核续保学生名单符合相关要求之后,将各学院续保学生名单交至校财务,由校财务统一从学生银行卡中代扣续保学生每人100元的费用。
3、低保学生续保时需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最新相关证明(参考附件2),证明材料由学院集中上交,由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到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低保大学生续保验证手续,经过验证以后方可享受低保大学生待遇。(注:低保证及相关低保证明需要2014年度的最新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传真件)。
4、各学院需将参加续保的学生名单以纸制形式打印出来,交由要求参加续保的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要求参加续保学生全部签字确认后,学院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上交的纸制签字学生名单要求与电子表格中“续保”学生名单相对应。
二、停保工作
﹙一﹚申报范围
已成功参加2013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有以下情况均须办理停保:
1、2014届毕业生,直接自动停保,不需办理任何停保手续;
2、已退学或将在2014年9月1日前要办理退学的学生;
3、2014学年将出国留学且学年内不会回国的学生;
4、已入伍当兵或将在2014年9月1日后入伍当兵的学生;
5、已故的参保学生;
6、自愿申请停保的学生;
7、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停保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1、各学院根据申请范围,依照《2014—2015学年待续保名单》,在申请停保的学生名单后的直接备注“停保”字样。
2、申请办理停保的学生同时需提交《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知情告知书》(附件3)。由学院收集齐后统一交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同时上交的电子表格中“停保”学生名单要求与提交的《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知情告知书》相对应。
四、相关注意事项
1、《2014—2015学年待续保名单》中若有学生个人信息有变动的,请及时联系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2、续保学生需保证本人农业银行卡卡内余额高于100元,以便财务处进行统一扣款。如果其农业银行卡有更换,请及时到校财务计划收费科登记新农行卡号,同时保证农业银行卡处于可以扣费的正常状态,以免导致财务统一扣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成功办理续保。具体扣款时间另行通知,大学生医保办公室会在财务统一扣款后将扣款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个学院。其中若有非低保学生扣款不成功的则无法办法续保,视为自动放弃续保。
3、2014届毕业班中有延长学年的学生,若要办理参保,可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和延长学年的证明到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现场登记办理新参保。
4、其他相关内容请详细参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版)”(附件4)的文件内容。
请在2014年6月10日前将上述相关材料递交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老行政楼203室),续保及停保电子名单发至邮箱:dxsybb@nuist.edu.cn,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8731307。
大学生医保工作牵涉到广大大学生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将本次续保和停保的相关事宜详细通知到每位学生,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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