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对象
1.我校2016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三类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注:如果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如,有学生既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又获得了助学贷款,则只按任一种身份领取一份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提供的材料
1、学生需提交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 两份)
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个人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如有重复,则任选一种类别,并提供相应材料,不能重复要提供个人信息。
表中需要填写的账户信息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为准。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的正、反面需印在一面纸上。
3)证明材料(一份)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3),证明出具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5-2016学年。
以上材料请各学院相关辅导员收齐并审核后按学院统一交给就业工作办公室。
2.学院提交:
填写好电子版“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并按学院汇总后通过奥蓝发送给就业办陆燕。
3.就业办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6年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学院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报送给就业办(大活209)。
4、联系人:陆燕 联系电话:8177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低保证明格式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