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处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科发〔2015〕1号、社发〔2015〕1号)及学校有关规定,对符合2016年科研奖励的成果及奖励标准进行了确认,现请教师和学生核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对事宜
1、教师核对: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教师成果清单打印出来并通知教师进行核对,如无异议请教师签字。
2、学生核对: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学生成果清单打印出来并通知学生进行核对,如无异议请学生签字;已毕业学生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负责联系,如其不能到场签字,可授权所在单位的科研秘书代其签字;学生提供学号、银行卡号、发卡行、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已毕业的请备注说明)。
3、如对科技处认定结果有异议,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待科技处确认无误后再请教师或学生签字。
4、未签字者,奖励暂不予发放。
5、请各单位将签字后的清单于12月18日前统一送交科技处成果办。
二、关于成果认定说明
1、SCD论文:指在雅学资讯网“来源刊浏览”中公布的当年来源刊上发表并在“来源文献检索”中检索到的论文,且期刊为北大核心。
2、ESI高被引论文一年中只要进入一次,即给予奖励,今后不再奖励;
3、SCI(E)论文引用:指在2012-2016年发表的SCI(E)论文在2016年被其他SCI(E)论文所引用(非自引),奖励被引用论文。
4、SCD论文引用:指在2012-2016年发表的SCD论文在2016年被其他SCD论文所引用(非自引),奖励被引用论文。
5、其他期刊论文引用学校特别认定的期刊论文(他引)(《大气科学学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阅江学刊》):指2016年当年的他引,请教师提供引文和被引文,学院汇总后和签字表一起送交科技处成果办。
科技处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