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2015]19号)文件精神,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师资国际化,现将2016年度国家公派留学的申报工作要求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1、请各院(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本单位师资培养规划和师资国际化目标,对照选拔条件,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2、鼓励所有符合条件尤其是尚未国际化的教师积极申报(已有出国经历教师申报须由学院批准);
3、对尚未国际化的申报人员,如未录取,将优先推荐申报2016年度的省公派留学。
二、申报事项
有关选拔简章及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参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凡符合选拔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且近1年内有意向申请公派资助出国的教师,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通过网上报名申请,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于1月5日—1月8日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且近1年内有意向申请公派资助出国的教师。
2、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3、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详见附件3)。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0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②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 、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以下人员不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详见附件4)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填写(学院不需签字盖章,由学校领导统一签字并盖学校公章);需以学院为单位另出具一份“推荐说明”,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一并报送校人事处,以作存档备查。
2、同时报送《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电子文档一份(以“学校+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内容只保留“单位推荐意见”,发送至 szb@nuist.edu.cn。
3、《国家公派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2)。各学院统一报送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所有申请材料需填写完整方可接受申请。
五、 受理方式
1、有关材料由院部(单位)人事秘书统一提交学校人事处(仅限我校在职教师),由人事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点:师资办(行政楼304)。
2、省教育厅受理机构申报咨询工作,联系人:闫老师、郑老师,电话:025-83335212,传真:83335214,电子邮件:jeaie-yanl@ec.js.edu.cn。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同时须遵守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请申请人员详细了解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录取后不得放弃,并须在规定期限内派出,派出有效期不得延期。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各单位统一于2016年1月8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全套申请材料、推荐说明、单位推荐意见表、汇总表及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师资办,不接受个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单位推荐意见表”基本信息填写:
受理机构:江苏省教育厅;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贾玉梅; 联系电话:025-58731144;传真:025-58731144;电子信箱:szb@nuist.edu.cn。
人事处
2015年12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