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网站!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
人才培养

规章制度

首页 > 人才培养 > 规章制度 > 正文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监考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0

进一步加强学院考试监考管理,现对学院各级各类考试监考工作做如下规定:

1、监考工作是教师必须承担的重要教学工作任务之一,任课教师或出卷教师原则上必须作为主考人承担该门课程的主监考工作,监考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教职工轮流承担。

2、除各门课程考试之外,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统一考试的监考任务由学院所有教师轮流承担。

3、各类考试由学院负责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监考的,须自行找学院其他教师代替或调换,并提前两个工作日报学院备案。监考教师不得私自找学生监考,并且不得无故推脱监考任务,拒不接受学院监考安排的,视为拒绝接受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学院教师期末考试的主监考工作相关要求遵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试纪律规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监考人员职责》的规定执行。考试结束后,主监考人员将无异常情况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交到开课学院办公室,有异常情况的考场情况登记表和证据材料一起交教务处。

本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院务会议。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

00年十二月三十日


【浏览量:

Copyright © 202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编:210044

电话:025-58731556              NUIST备8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