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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下半年职称工作的安排通知

作者:水文院    发布时间:2012-06-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2010年下半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称系列和级别: 

1)、申报教师、气象工程、实验、教育管理、政工各系列中级职称。 

2)、申报所有系列初级职称。 

3)、以考代评人员申请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日程安排: 

1)、9月29日前,各单位进行中、初级职称的申报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交人事处师资办公室(以考代评、外单位调入已具备聘任相应专业职称的人员另须由用人单位提出明确聘任意见)。 

2)、10月13日前,申报中级职称评聘人员的申报材料展览(职称评审、聘任表见附件)。展览地点:教师(实验)系列在各院(部)办公室;其他各系列在人事处师资办公室(所有展览的材料请各申报人在10月9日前直接送到各相应的展览地点)。 

3)、10月中旬召开各有关会议。 

1、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 

2、校中级职称评审会(含以考代评的聘任审核会)。具备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的院部,自行安排召开评审会。 

3、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人员的职称定级(学士、硕士定初级;博士定中级)由各单位审核,报人事处审批。(定级审核表见附件) 

4)、10月20日前,各单位将签署意见后的职称评审(聘任)表等报人事处师资办。 

5)、10月底人事处统一发文并办理职称证书。 

三、请各单位9月29日前将中级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工作安排及拟申报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 

1、报名表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同级转评用) 

3、以考待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审核表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人事处 

20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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